🙂113学年度日间部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公告🙂
(一)、依企业奖学金请领者:
1.申请标准:依各系订定发放规则,由系上提供奖学金名单给招生处。
(二)、依招生管道请领者:
1.申请标准:以繁星计画、高中申请入学、技优甄审入学及运动绩优,此四项招生管道入学者,由招生处依录取榜单审核发放。
★繁星计画续领资格:学业及操行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(含)且无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断不得续领。
🔊(一)、(二)项奖学金皆无须填写申请表,由招生处统一汇整名单申请
📌注意:依(一)、(二)项请领者,如无在报到时缴交学生本人帐户,请务必于113年10月1日17:00前至出纳组(A209室)缴交学生本人存折,学生银行帐户资料表<<<请点选,非学生本人帐户恕不受理。
(三)、依成绩优异请领者:
1.申请标准:依统测加权总分500分以上为准。
2.须检附文件:奖学金申请表、统测成绩单影本。
★统测加权总分500分以上续领资格:学业及操行平均成绩须达80分以上(含)且无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断不得续领。
★统测加权总分计算方式:总分=国+英+数+专业一*2+专业二*2
✨如有符合【统测加权500分以上、繁星计画、技优甄审入学、高中申请入学、运动绩优】请领者,择优申请,无法重复领取✨
(四)、依偏远地区助学金请领者:
1.申请标准:
(1)内政部定义属「偏远地区」(依最新年度公告)
(2)设籍桃园地区以外且就读本校土木工程系、应用空间资讯系。
(3)设籍花东地区且就讀本校室内设计与管理系
2.须检附文件:奖学金申请表、身分证正反面影本、113-1课表。
★助学金续领资格:每学期需参与学校服务工作40小时,且学业成绩平均需达75分以上,如中断不得续领。
⚠注意:助学金统一于学期末发放,如学校服务工作40小时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,则视为资格不符,无法领取。
📌注意:依(三)、(四)项请领者,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资料缴至招生处。
备注2、非『土银帐户』,拨款时会扣除手续费。
备注3、缴交前请自行检查影本需清晰,否则不予受理。
备注4、请务必于规定期限内,将申请文件缴交至招生处试务组。
备注5、如有异议本校保有调整及最终解释权之权利。
备注6、承办单位连络电话:03-4581196分机3225、3231、3235。
💌再次提醒您
🕊本校奖学金发放采汇款至学生本人帐户方式办理,报到时未缴交本人存折者,请至出纳组(A209室)缴交建档,俾便审核通过后凭以拨款。
🕊恕不接受截止日后申请及补件,致使申请人丧失申请资格,请自行负责,逾期恕不受理。
🕊若有相关申请问题请于截止日前至招生处询问。
🕊本校奖学金发放采汇款至学生本人帐户方式办理,报到时未缴交本人存折者,请至出纳组(A209室)缴交建档,俾便审核通过后凭以拨款。
🕊恕不接受截止日后申请及补件,致使申请人丧失申请资格,请自行负责,逾期恕不受理。
🕊若有相关申请问题请于截止日前至招生处询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