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場作業 完整流程指引
黑板上只寫「應到、實到、缺考」三項,不需寫科目及考試時間。
核對領取的試務資料:確認科目與試場編號無誤。
監試人員禁止攜帶手機入場。
手錶請換成傳統指針式,不可使用智慧型手錶。
每間試場需在以下三個地方填寫應到、實到人數:
① 試場到考人數單(考試開始後由卷務人員收取)
② 試場記載表
③ 答案卡首卡
監試人員不得使用 e 化講桌。若教室燈光有問題,請聯絡水電人員協助,切勿自行開啟 e 化講桌。
隨身物品管制:考生只能攜帶准考證與文具入場。手機、手錶、其他電子產品及紙張、計算紙一律放至臨時置物區。
宣讀注意事項:考生入座時,同步宣讀「注意事項」。
三項核對(禁止翻開試題本):請考生檢查 ① 答案卡 ② 座位標籤 ③ 准考證,三者資料是否一致。切勿讓學生翻開試題本!
查驗身份:只需查驗准考證,無需其他證件,不需考生簽名。
✅ 到考者→名冊打勾 ❌ 缺考者→畫線刪除
姓名更改:若考生有更改姓名,請引導其至試務中心辦理更正。
文具:監試人員不得借用文具給考生。
開始:鈴響起
結束:鈴響畢
考試開始後 20 分鐘內考生可入場;逾時禁止入場。
卷務人員回收「試場到考人數單」。
考試開始後 50 分鐘,考生可提早離場,不需特別提醒考生。
收回缺考考生的試題本及答案卡,以黑色 2B 鉛筆畫記缺考,並在試場記載表記錄。
試題本、答案卡等試務資料切勿放在 e 化講桌上,以免滑落進去拿不出來!
由一位同性別監試人員全程陪同前往。
監試老師切勿驚慌,宣布:
「考生請繼續考試,不要離開試場,不要緊張」
試務中心將依情況應變;於試場記載表記錄地震時間及狀況。
請考生服務隊將手機關機並帶離試場。
於試場記載表記錄發生時間、地點及處理方式。
由一位監試人員陪同考生離場拿取。
於試場記載表其他事項欄記錄。
提早離場:請考生服務隊帶至試務中心,待滿 50 分鐘才能離開,並於試場記載表其他事項欄記錄。
留場:請考生在試場待滿 50 分鐘後離場,不需在試場記載表記錄。
填寫「考生違規通知單」一式二聯。
兩位監試人員簽名,再請考生確認簽名。
考生留存聯給考生;試務中心聯帶回。
試場記載表詳細記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。
考生若拒簽,仍需填寫試場記載表。
鈴聲響畢後宣布:「請停止作答,雙手離開桌面」
分工收卷
一位監試老師收答案卡,另一位收試題本,避免混夾。
答案卡順序
首卡 ▶ 缺考 ▶ 到考(不需順號)
試題本規定
封面朝外;不露出試題;試題本不可夾試題本,不可夾答案卡。
備用試題本
清點試題本時,須含備用試題本數量。
兩位監試人員交互清點答案卡及試題本。
試場記載表確實填寫,主監試人員均須簽名。
任何塗改須蓋章簽名。
試務袋內容物應與領取時相同,確認後繳回試務中心。
監試人員攜帶手機入場
e 化講桌開機使用
試務資料放在 e 化講桌上
借用文具給考生
三處確實填寫應到/實到人數
特殊狀況均記錄於試場記載表
收卷分工進行,交互清點
答案卡首卡確實填寫人數並簽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