📌 114學年度 相健勵行獎學金申請公告 📌
🔊 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9月30日17:00止
一、系發獎學金申請者
申請標準:依各系所訂定之發放規則,由系上提供獎學金名單予招生處彙辦。
二、招生管道獎學金申請者
申請標準:適用以下四種入學管道者,由招生處依錄取榜單核發:1.繁星計畫 2.高中申請 3.技優甄審 4.運動績優
⚠繁星計畫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✅ 第一、二項申請者,免填申請表,由招生處統一彙整名單辦理。
三、成績優異獎學金申請者
(一)申請標準:統測加權 500分以上。
(二)須檢附文件:獎學金申請表、統測成績單影本
(三)統測加權總分計算方式:總分 = 國 + 英 + 數 + 專業一×2 + 專業二×2
⚠續領資格: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(含)且無一科不及格及停修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四、偏遠地區助學金申請者
(一)申請標準:符合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申請:
1.內政部定義屬「偏遠地區」(依最新年度公告)
2.設籍桃園地區以外且就讀本校土木工程系、應用空間資訊系
3.設籍花東地區且就讀本校室內設計與管理系
(二)須檢附文件:助學金申請表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114-1 課表
⚠續領資格:每學期需參與學校服務工作40小時,且學業成績平均需達75分以上,如中斷不得續領。
⚠注意:助學金於學期末統一審核發放,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40小時服務工作,則視為資格不符,無法領取。
✅ 第三、四項申請者,需個人主動提出申請,並於期限內將資料繳交至招生處試務組。
✨注意事項
1.同時符合【統測加權500分以上】、【繁星計畫】、【技優甄審】、【高中申請】、【運動績優】資格者,擇優申請,獎學金不可重複領取。
2.僅受理學生本人帳戶,非本人帳戶恕不受理,若在報到時未繳交存摺,請於申請期間內至出納組繳交建檔。
3..非土地銀行帳戶者,撥款將酌收手續費。
4.文件影本須清晰可辨,所有申請文件請務必於公告之截止日前繳交,逾期不受理。
5.如有異議本校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。
📞承辦單位聯絡方式:招生處試務組 電話:(03)458-1196 分機 3225、3231、3235
✨請把握申請期限,恕不接受截止日後申請及補件,致使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,請自行負責,逾期不受理申請✨
✨若有相關申請問題請於截止日前至招生處詢問✨
